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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鞋厂冲压伤手粉碎骨折泽良工伤律师助赔26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莆田某鞋业加工厂,阿芳做冲压工两年。2025年4月的一个下午,她在操作鞋底冲压机时,机器光电保护装置失灵,右手尚未完全退出危险区域时上模即落下,食指和中指被模具严重压伤。经医院急诊诊断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行急诊清创+微型钢板内固定术。术后食指和中指均留下明显畸形,关节活动严重受限。工厂老板闻讯赶来,垫付了急诊处置费后便不再露面。阿芳入院时发现一个严重问题:老板从未与她签过劳动合同,工资一直通过微信转账发放。

阿芳术后手指肿胀如萝卜,指甲全部脱落。丈夫去工厂讨要说法,老板的回答令人生寒:“我什么时候跟她签过合同?她就是个临时工,有活就来,没活就走,每个月微信转的是劳务费,不是什么工资。你要工伤认定,得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在哪?”阿芳的丈夫翻遍家里,除了手机里的微信转账记录,没有任何文件能证明妻子和工厂的关系。他去劳动局咨询,被告知没有合同就不好认定劳动关系。阿芳在病床上听到了这个结果,用左手抓住了丈夫的袖子:“两年的微信记录,难道不是证据?”通过同病房家属推荐,她找到泽良律师。律师翻看她的微信记录时,注意到转账记录备注栏里清楚地写着“工资”两个字。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实质管理关系而非书面合同。律师团队围绕“管理与被管理”四要素收集证据:第一,人格从属性——工厂考勤群每日点名记录(阿芳每天早上7:50前必须在群内回复“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第二,经济从属性——连续两年的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日左右固定金额约6000元,且备注栏中超过80%的转账写有“工资”或“薪”字样;第三,组织从属性——阿芳的工位固定编号(3号冲压机)、工厂发放的工服(印有厂名)、工具箱上的姓名标签照片;第四,业务关联性——阿芳每天填写的生产日报表(记录了当日产量和次品数)、工厂排班表上阿芳的名字。以上证据完整证明阿芳接受工厂的劳动管理、从事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劳动是工厂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5年6月,泽良律师向莆田市荔城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厂在答辩中坚称阿芳是“临时工”“劳务承揽”。律师在代理意见书中指出:第一,阿芳在固定工作场所、使用工厂提供的设备、按照工厂的班次安排从事生产劳动,完全符合劳动者身份特征;第二,微信转账备注“工资”是工厂自身对劳动关系性质的确认;第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5年7月,人社部门认定阿芳与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经鉴定阿芳因右手食指中指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情形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律师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6000元=5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福建省标准约7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6个月计3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约8000元;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约10000元;手指功能康复训练费约6000元。仲裁阶段,工厂辩称阿芳月工资仅3000元。泽良律师出示了连续两年的微信转账记录,完整证明了阿芳的实际工资标准。2025年10月,双方达成调解,工厂一次性支付26万元。阿芳拿到赔偿后说:“我在冲压机前站了两年,手指断了,但法律帮我把'临时工'三个字给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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