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某钢结构工程公司,老吴做电焊工八年。2025年2月的施工现场,他站在离地约六米的钢梁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安全绳的锁扣因长期磨损突然崩断,老吴失去保护从钢梁上坠落,背部着地砸在下方堆放的钢管上。工友立即拨打120,送往医院急诊。经MRI和CT检查诊断:胸椎T11、T12两个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轻度受压。行胸椎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钉棒系统内固定术,术后老吴躯干活动受限,弯腰和转体功能严重受损。公司垫付了第一次手术的费用后,态度急转直下。
老吴在医院躺了近一个月,体内植入六枚椎弓根螺钉和两根钛棒固定。当他让妻子联系公司申报工伤时,公司负责人的回答出乎意料:“你这个属于自己操作失误,安全绳是你自己没系好。公司出了医疗费已经是仁至义尽,工伤认定就别想了,认了工伤公司明年保险费要涨。”老吴的妻子又找了两次,负责人的话更加露骨:“实话跟你说,我帮你报工伤,然后社保来查,发现你高空作业证过期了没年审,到时候查出一堆问题,公司被罚你也拿不到钱。不如就当我没报过,公司再补你两万块,这事就算了。”老吴通过工友群找到泽良律师时,背部还带着术后固定的支架。他说:“高空作业证过期是公司不安排年审,安全绳是公司发的——现在出了事,全成了我的错?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用人单位不申报,劳动者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律师团队立即启动自行申报程序:首先固定伤情和时间节点——急诊病历中明确记载了事故时间和致伤原因,120出诊记录完整,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首页有“工作中高处坠落”的原始记载;其次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老吴连续八年的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断续缴过三年)、工具箱中保存的年度工作日志本(记录了每天的工作地点和内容)、三名同班组工友的联系方式及证言;再次收集事故现场证据——事发当日现场的施工照片(工友拍摄)、安全绳断裂处的实物照片(钢丝绳断口呈陈旧性磨损痕迹,并非一次性断裂);最后收集公司拒绝申报的证据——老吴妻子与公司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律师指导其合法录音取证)。
2025年4月,泽良律师代理老吴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在收到人社部门调查通知后,答辩称老吴高空作业证过期、违反操作规程、不应认定为工伤。律师在意见书中逐一驳斥:第一,高空作业证过期系公司未及时安排年审所致,责任不在劳动者;第二,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劳动者存在违章操作,不影响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安全绳锁扣陈旧性磨损断裂属于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2025年5月,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老吴因胸椎内固定术后脊柱活动度严重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用人单位全额赔付(社保断缴期间的工伤由单位承担)。律师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月均8000元)=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约14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10个月计8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约12000元;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约15000元。仲裁时公司辩称老吴工资没那么高,泽良律师出示了完整的工资流水证明。2025年8月,仲裁裁决公司赔偿合计约33.5万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维持仲裁结果。老吴最终拿到赔偿时说:“八年电焊,烧坏了不知道多少根焊条,这次终于把自己烧出来的伤给讨回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