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某写字楼,老林做保安七年。2025年3月的一个大风天下午,他在写字楼外围巡逻时,一块从18楼外墙脱落的装饰铝板被大风吹落,不偏不倚砸在老林的后背和臀部位置。老林当场被砸倒在地,无法动弹。同事报警后,120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骨盆多发性骨折(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翼骨折),伴腹膜后血肿,急诊行骨盆外固定支架固定术,术后绝对卧床两个月。住院期间,写字楼物业公司为老林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对后续处理一直含含糊糊。
老林卧床两个月,连大小便都在床上解决,臀部和大腿因长期卧床肌肉明显萎缩。“是外墙装饰板掉下来砸的你,你去找开发商索赔,这是第三方侵权事故,跟公司关系不大。”物业公司经理语重心长地说,“你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公司可以帮你申请工伤,但工伤报销的医疗费有限,要想拿更多的赔偿你得找开发商打官司。”老林的妻子去找写字楼开发商,开发商表示:“铝板是装修公司安装的,我们只负责建楼,你去找装修公司。”又被推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说保质期早过了。三方推诿,无人担责。老林通过儿子在网上搜索找到泽良律师时,仍然只能侧卧着说话。他问律师:“到底是找开发商赔还是找公司赔,还是两边都能赔?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第三方侵权与工伤保险属于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赔偿关系,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方侵权赔偿(医疗费除外)。律师团队从两条线并行推进:第一条线——工伤认定:收集老林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每日巡逻签到表、事发当日的值班记录、在场同事证言等,证明老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条线——第三方侵权索赔:固定铝板脱落的现场照片(老林同事事发后拍摄)、写字楼外墙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事发当日气象局发布的大风预警记录(证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未尽到极端天气下的安全巡查义务)、写字楼外墙维修保养记录(显示近两年未对外墙进行安全检查)。
2025年5月,泽良律师同时推进两个程序: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向法院提起对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人社部门受理后,物业公司未提出异议,2025年6月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老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盆多发骨折愈后合并骨盆畸形、双下肢不等长,评定为七级伤残。与此同时,侵权诉讼中开发商以“大风属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律师援引气象资料证明事发当日风力未达不可抗力标准,且外墙铝板脱落系长期缺乏维护所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有过错。法院判决开发商和装修公司连带赔偿老林各项损失18万元。
赔偿计算:工伤+第三方侵权双重获赔。工伤赔偿方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月均6000元)计7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约18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10个月计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约18000元;工伤赔偿合计约33.6万元。第三方侵权赔偿18万元(医疗费不重复计算)。两项合计约48万元。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外,工伤职工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人侵权赔偿。2025年10月,老林拿到两笔赔偿款。他说:“被砸的那天我以为这条命要交代了,没想到法律让我活过来还站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