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某纺织有限公司,小郑做挡车工两年。2025年4月的一个早班,她在处理梳棉机卡棉故障时,按照师傅教的“土办法”徒手清理机器内部的棉絮,不料梳棉辊筒突然重新转动,右手被卷入辊筒与固定梳刀之间,环指和中指被严重挤压。经医院急诊诊断:右手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手中指末节骨折,行切开复位微型钢板内固定术。术后环指关节僵硬,无法正常屈伸。车间组长送医时反复叮嘱小郑“不要说是清理机器受的伤,就说是不小心碰的”。
小郑术后住院期间,公司HR和车间主任一同来医院。HR开门见山:“公司有明文规定,机器卡棉必须先断电再处理,你违反操作规程,责任自负。”车间主任在一旁帮腔:“新员工培训手册第一条就是这规定,你签过字的。按公司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出了事不算工伤。”小郑的丈夫追问医疗费怎么办,HR表示“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五千块钱慰问金,其他的你自己负责”。小郑右手的钢钉还未取出,无名指僵硬得像一根树枝,她望着自己无法握拳的右手,偷偷哭了好几次。经同病房病友推荐,她找到泽良律师。见面时,她用左手笨拙地递上材料,哽咽着说:“师傅就是这么教的,所有人都这么清理,怎么到我出了事就说违规?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不影响工伤认定。律师团队从工伤认定三要素展开证据收集:第一,收集“工作时间”证据——当日的排班表、车间考勤打卡记录;第二,收集“工作场所”证据——车间平面图、梳棉机设备编号与工位对应关系照片;第三,收集“工作原因”证据——车间主任安排小郑处理卡棉故障的微信语音记录、故障发生前后三天的生产日报表(显示该机台出棉量异常)、同班组工友证明每日处理卡棉是挡车工的常规工作内容;第四,关键突破——调取了该型号梳棉机的维修记录,显示近三个月内该机台安全联锁装置已多次发生“辊筒断电后仍惯性自转”的故障,维修申请单上有车间主任签字但未彻底修复,证明事故根源是设备安全隐患而非小郑操作不当。
2025年6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辩称小郑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徒手清理机器,不属于工伤。泽良律师在意见书中明确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核心要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只要符合这三要件即构成工伤。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存在违规操作,亦不影响工伤认定。更何况,本案事故根源在于机器安全联锁装置已多次故障未修复,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生产保障义务。2025年7月,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并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经鉴定小郑右手环指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正常参保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律师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月均5200元)计36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浙江省规定合计约4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5个月计2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约5500元;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约8000元;手指康复理疗费约5000元;总计约12万元。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仍坚持违规操作不应全赔。泽良律师提交了设备维修记录这一关键证据,证明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公司最终同意调解,一次性支付16万元。小郑说:“我第一次知道,法律保护的是人而不是机器,哪怕操作不规范,只要是在干活受的伤,法律就说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