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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意外险心源性猝死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意外证据不足”抗辩,助投保人获赔80万元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意外险理赔中,“意外”与“疾病”的定性之争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将事故性质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保险人,若保险人无法证明事故属于免责范围,则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泽良律所在江苏代理的一起心源性猝死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意外证据不足”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80万元意外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江苏”的老孙,47岁,江苏盐城人,南京快递员,投保了意外险,保额80万元。派送快递途中突然倒地,120急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死亡证明》载明心源性猝死。家属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意外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保险人死亡系意外事故所致,不符合意外险的给付条件,我司不予赔付。”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8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亲戚介绍,老孙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意外证据不足"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意外证据不足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老孙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江苏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老孙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律师的多轮法律交涉,保险公司从最初的"全额拒赔"态度逐步松动。泽良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款效力以及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三个层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并附上了详实的证据材料。面对泽良律师构建的完整论证体系,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全额支付80万元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老孙说:“保险公司一开始态度那么强硬,我差点就放弃了。幸亏找到了真正懂保险的律师,帮我把道理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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