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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制鞋厂工人左足第2-4泽良工伤律师助赔16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莆田荔城区某鞋业有限公司,老赵做制鞋厂工人12年。2025年10月22日的上午,他在裁断机操作时安全挡板缺失左脚被卷入,左足第2-4跖骨骨折。被紧急送往莆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足第2-4跖骨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鞋业有限公司:'你这就是操作的时候不小心,凭什么算工伤'

术后,老赵躺在病床上,右手完全无法抬起。老赵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你这就是操作的时候不小心,凭什么算工伤'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老赵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赵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还原事故经过,锁定工作原因因果关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老赵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赵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赵与工头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0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考勤表,显示老赵每日早6点半进场的规律;四是4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赵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照片,记录了裁断机操作时安全挡板缺失左脚被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1月,泽良律师向莆田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老赵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2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赵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赵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赵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部分赔偿项目不应计入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023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十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赵工伤赔偿16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赵拿到赔偿款后感慨:"第一次知道,原来没签合同也算劳动关系,法律没有不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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