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7时30分许,台州市椒江区某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黄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右侧非机动车道内情况,将黄女士连人带车刮倒并碾压,造成黄女士骨盆粉碎性骨折、右髋臼骨折、右股骨头骨折、会阴部撕裂伤、右下肢深静脉血栓等多发重伤。事故发生后,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孙某转弯时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黄女士无责任。
黄女士被紧急送往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抢救,住院167天,经历多次重大手术。2025年2月,经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黄女士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
经查,肇事重型自卸货车已在某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认定、误工期过长、护理费计算标准等提出多项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黄女士因八级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严重受损,家庭经济压力巨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女士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台州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困境的黄女士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一、伤残等级认定争议。保险公司对八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二、误工期认定争议。保险公司辩称300天误工期过长。
三、护理费标准争议。保险公司辩称护理费应按较低标准计算。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以详实的医学资料论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据论证误工期、护理期的合法性;提交浙江省相关标准及台州护工市场数据论证护理费计算标准;系统梳理全部证据构建完整链条。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决:支持医疗费、误工费(300天)、护理费(120天参照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74997元×20年×30%=4499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等各项赔偿,总计42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黄女士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维护了八级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