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11时20分许,衢州市柯城区某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吴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一辆小型轿车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与吴女士发生碰撞,造成吴女士左锁骨骨折、左肩袖损伤、多发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城大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徐某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
吴女士被送往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6天。2025年2月,经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吴女士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经查,肇事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标准、护理费计算等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女士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吴女士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一、误工费认定争议。原告主张按150天误工期计算误工费;保险公司辩称误工期过长。
二、护理费认定争议。原告主张按60天护理期计算;保险公司辩称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争议。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核心依据,论证误工期、护理期的合法性;提交衢州本地护工市场数据及浙江省相关标准明确各项赔偿计算依据;系统梳理全部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决:支持医疗费、误工费(150天)、护理费(60天参照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74997元×20年×10%=1499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各项赔偿,总计18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吴女士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维护了十级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