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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车祸,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支持获赔196万余元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4年5月16日19时20分许,宁波市鄞州区某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行人的严重交通事故。林先生步行经过某路口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经该路口时未减速观察,将林先生撞倒后碾压,造成林先生特重型颅脑损伤、胸腹部多发伤、骨盆骨折、双下肢多发骨折等危重伤情。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吴某行经路口未减速观察、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林先生无责任。


林先生被紧急送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抢救,经历多次重大手术,累计住院312天。2025年3月,经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林先生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定残后需完全护理依赖,终身需要24小时不间断专人护理。


经查,肇事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保险公司对一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对完全护理依赖的认定提出质疑,对护理费计算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等核心赔偿项目拒绝足额赔付,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先生家属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宁波全面调取事故卷宗及医疗档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绝境的林先生家属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一、一级伤残鉴定结论争议。保险公司对一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鉴定依据不足,申请重新鉴定。


二、完全护理依赖认定争议。原告主张按完全护理依赖及宁波护工市场价格计算长期护理费;保险公司辩称应认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大幅压低护理费标准。


三、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计算争议。双方对适用标准及后续治疗费金额存在分歧。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精准维权策略:一是全面梳理鉴定依据的医学资料,以详实数据论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有力反驳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申请;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结合完全护理依赖的鉴定结论和宁波护工市场价格,论证护理费按较高标准计算的合理性;三是明确浙江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997元标准,一级伤残赔偿系数100%。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支持一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74997元×20年×100%=1499940元)、完全护理依赖对应的长期护理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各项赔偿,总计196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林先生家属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破解了重度伤残长期护理赔偿的难题,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林先生后续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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