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某在建住宅地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上,发生一起车辆碾压致人重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A在工地内正常行走时,被一辆正在工地内部通行的工程车辆碾压,造成骨盆粉碎性骨折、双下肢严重损伤、会阴部撕裂伤等多发危重伤情。A被紧急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某医院抢救,经历多次重大手术,住院治疗长达10个月之久。经杭州某司法鉴定所评定,A构成一级伤残,同时认定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误工期、护理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营养期为180日。
事故发生后,A因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终身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截至定残之日,A已花费的医疗费已接近170万元,后续康复治疗、长期护理、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仍将持续产生,天文数字般的开支让这个普通家庭不堪重负。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对一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认定标准提出质疑,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总额产生重大分歧,各方进行了多轮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家属通过多方了解,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杭州全面调取事故现场勘验材料、工地安全管理档案、肇事车辆运营资质文件及全部医疗档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一级伤残的认定、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赔偿标准及各项赔偿项目的法定计算依据。结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团队向家属详细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逐条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及完整的维权方案。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绝境的A家属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第一,伤残等级认定。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对一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A的伤情虽重但未达到一级伤残的严重程度,申请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
第二,护理依赖程度与护理费。原告主张大部分护理依赖应按每日较高标准计算长期护理费总额;保险公司对护理依赖程度的认定提出异议,认为应认定为部分护理依赖而非大部分护理依赖,并据此大幅压低护理费计算标准。
第三,赔偿总额。原告一审索赔各项损失,后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最新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为更高金额。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维权诉讼策略:
一是强化伤残鉴定证据效力。团队全面梳理了杭州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一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全部医学检查资料、影像学报告、手术记录、病程记录及康复功能评估报告,以详实的医学数据和完整的诊疗时间线论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有力驳斥了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的各项异议。
二是明确护理费计算依据。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护理费的具体规定,结合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论和杭州市护工市场的现行价格标准,以充分的调研数据和大量的类案判决结果论证护理费按较高标准计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是系统梳理证据夯实基础。团队协助原告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全套住院病历及手术记录、近170万元的医疗费发票汇总及明细清单、护理记录及护工聘用合同、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评估报告、用工合同及工资流水等核心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各项赔偿主张提供了扎实的书面支撑。
法院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核心主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支持一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大部分护理依赖对应的长期护理费、近17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到位。A家属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破解了工地交通事故重度伤残长期护理赔偿的维权难题,为一级伤残的A后续长期治疗、康复和护理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