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双方 2015 年于泉州登记结婚,男方从事建材批发,婚后十年积累大额经营存款,2023 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男方提前将婚内经营所得 600 万元转入境内信托公司,设立专属家族信托,受益人登记为男方父母与子女。离婚诉讼中男方提交信托合同,主张信托具备资产隔离功能,信托内全部资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女方核查银行流水发现转入信托的 600 万全部为婚后建材店经营回款,无任何男方婚前个人资金,多次协商信托分割无果,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处理信托资产分割纠纷,罗春晓法商律师全程主导案件。
当事人核心困境:一是大众普遍存在信托绝对隔离误区,男方以此抗辩完全拒绝分割;二是信托合同条款复杂,普通律师难以厘清出资、受益、婚内共有边界;三是信托资产信息仅信托机构可查询,个人无法调取完整资金划转记录。
二、法律分析
资产隔离信托仅对婚前自有、合法赠与单独财产有效,使用婚内夫妻共同存款设立信托,信托底层资金来源为婚内共同财产,对应信托财产权益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产生完全隔离效果。
《民法典》1062 条,婚内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建材店六年经营回款 600 万,资金性质不因转入信托而改变共有属性。
男方在夫妻感情破裂前夕大额划转资金设立信托,主观存在隐匿、转移婚内大额资产意图,分割时法院可对无过错女方倾斜保护。
信托无法直接拆分兑付,司法处理方式:信托继续存续由男方持有,男方按照婚内出资总额 50% 向女方支付现金折价补偿。
三、代理策略
(一)调取信托完整资金与合同证据
持法院调查令向信托公司调取信托设立合同、全部资金划转流水、信托底层资产明细、受益分配规则,证明 600 万资金全部来自男方婚内建材经营账户;
调取男方建材批发店六年对公、个人账户经营流水,完整梳理每年经营回款,印证转入信托款项全部为婚后共同收入;
提交国内同类婚内出资信托分割权威判例,区分婚前独立信托与婚内资金设立信托的裁判差异。
(二)分层法律观点庭审呈现
团队法商架构律师结合信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双重法条,分两层论述:第一,信托底层资金为婚内共同经营所得,共有属性不变;第二,男方感情恶化后仓促设立信托,属于恶意转移婚内大额资产,应当少分。同步出具信托资产价值核算报告,主张 600 万出资对应信托权益双方均分。
(三)调解与诉讼双线推进
庭前调解向男方释明信托无法完全隔离婚内共同资金,若判决不仅需要支付 300 万补偿,还会承担高额诉讼费与评估成本;调解未果后庭审完整提交流水、信托档案、同类判例,强化法官心证。全程主动向女方同步信托调取、评估、调解进度,兼顾财富规划专业分析与情绪疏导。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转入信托的 600 万元为夫妻婚内共同经营财产,男方存在转移资产行为;
信托维持原有存续结构、受益人不变,全部信托权益归男方持有;
综合男方转移财产情节,法院酌定男方向女方支付信托资产折价补偿 330 万元;
双方名下房产、车辆另行协商分割,案件无其他资产争议。
五、客户反馈
当事人完全不懂家族信托相关法律,一度以为 600 万资金全部隔离无法追回,咨询多家普通律所均无法处理信托类复杂财产。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拥有法商架构专业律师,清晰拆解信托资金来源与隔离边界,调取全套信托内部资料,成功追回三百多万补偿,办案兼顾商事信托与家事双重法律,专业度远超预期,全程耐心讲解复杂法律条款。
六、律师建议
婚内使用夫妻共同存款、经营收入购买信托、保险理财,资产不产生完全隔离效果,离婚可分割婚内出资对应的现金价值、信托权益。
若希望实现真正婚内资产隔离,需在资金投入信托前签署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资金为个人独有。
发现配偶感情破裂前夕大额资金转入信托、保险、亲属账户,立刻委托具备法商经验的家事律师调取完整资金流水,固定转移财产证据。
高净值人群离婚涉及信托、跨境资产、企业股权,优先选择兼具家事诉讼与财富规划资质的专业婚家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