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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夫妻共同经营苗木基地,泽良婚家团队区分经营性资产与个人自有苗木分割本文分享泽良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一、案例背景

双方 2018 年在漳州登记结婚,婚后共同承包城郊 20 亩山地,合伙投入资金采购苗木幼苗、搭建灌溉设施、雇佣工人打理苗木基地,经营六年形成成熟苗木种植场,培育桂花树、罗汉松等景观苗木,每年稳定对外销售产生经营收益。二人婚后收入全部投入苗木基地,未购置大额房产,后因经营理念、家庭琐事长期争吵,2025 年提起离婚诉讼。分割资产时男方称山地承包合同由自己签署,苗木幼苗婚前少量由父母赠送,整个基地属于其个人资产,仅愿意分给女方六年少量人工工资。女方全程参与苗木采购、销售、田间管理,多年经营付出大量人力财力,无法接受全部经营性资产归男方,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处理苗木基地分割纠纷。

当事人核心困境:一是涉农苗木基地无标准化资产评估渠道,男方刻意压低苗木价值;二是男方混淆婚前少量幼苗与婚后大规模追加投入,试图剥离女方经营贡献;三是山地经营权、活体苗木、灌溉设施、销售应收账款多重资产交织,梳理分割难度大。

二、法律分析

《民法典》1062 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经营性资产,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少量幼苗仅占基地极小比例,婚后夫妻持续追加资金、人力扩大种植规模,整体苗木基地共有属性不受婚前少量苗木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内共同投入改良、种植,经营权对应的资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承包合同单方签署不改变婚内共有的事实。

活体苗木属于可评估动产资产,法院分割涉农经营资产适用 “一方取得经营权、支付现金折价补偿” 规则,避免苗木拆分造成大面积损毁贬值。

男方刻意区分婚前、婚后资产,刻意压低苗木评估价值,属于企图侵占女方共有财产,法院分割可对女方适度倾斜。

三、代理策略

(一)完整固定苗木基地投入与收益证据

调取山地承包合同、六年灌溉设备采购票据、苗木幼苗采购转账记录,证明婚后夫妻共同持续投入资金;

整理六年苗木销售收款微信、银行卡流水,核算婚内全部经营回款,证明基地收益用于夫妻共同家庭开支与再投入;

邀请本地农林评估机构现场勘测,出具苗木基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苗木活体价值、灌溉设施、剩余承包期经营权价值,整体评估价值 178 万元;

收集工人证言、苗木采购商聊天记录,佐证女方全程参与基地经营管理,具备同等经营贡献。

(二)定制涉农资产分割方案

调解优先方案:苗木基地、山地承包经营权归男方,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资产折价款 89 万;诉讼备选方案:若男方拒绝合理补偿,申请法院拍卖基地整体资产,双方均分拍卖款项。团队家事 + 涉农商事律师协同核算全部投入、收益、资产价值,书面提交完整分割测算表。

(三)标准化节点跟进

案件专员跟进评估现场勘测、证据交换、调解开庭全流程,关键节点出具书面进度报告,同步疏导当事人涉农资产分割的复杂焦虑,庭审清晰区分婚前少量苗木与婚后大规模共同投入,驳斥男方个人资产抗辩。

四、案件结果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20 亩山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苗木、灌溉设施归男方继续经营;

法院认定苗木基地整体 178 万元为夫妻共同经营性资产,综合双方均等投入经营事实,各享有 50% 份额;

判令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苗木基地折价补偿 89 万元,分三期半年内付清;

婚内苗木销售应收账款另行对半分割,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客户反馈

当事人表示农村苗木经营资产没有房产、存款直观,男方一直仗着合同单方签署主张全部归自己,自己六年辛苦经营差点一无所获。泽良海豚婚家团队专门对接农林评估机构实地测算,梳理多年采购销售流水,完整证明双方共同投入经营,顺利拿到近九十万资产补偿,团队熟悉漳州本地涉农家事裁判尺度,给出的方案贴合本地实际,十分靠谱。

六、律师建议

夫妻婚后共同承包土地、经营果园、苗木、养殖等涉农产业,无论承包合同由哪一方签署,只要婚内共同投入资金人力,全部经营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营涉农产业务必完整保存采购票据、销售流水、设备采购凭证,离婚分割时作为核心贡献证据。

活体苗木、果蔬、养殖牲畜不宜拆分分割,优先选择一方持有经营权、现金补差方式,避免资产损毁贬值。

涉农经营性财产评估需要专业农林机构,涉及苗木、果园分割,优先选择熟悉本地涉农家事案件的专业婚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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