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苏女士与丈夫吴某 2018 年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一套天河区住宅,房屋总价 420 万元。购房时吴某父母转账 260 万元作为首付,苏女士父母转账 100 万元用于补充首付及装修,剩余 60 万元夫妻共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吴某以方便办理贷款为由,仅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婚后二人共同还贷五年,2023 年夫妻感情破裂,吴某起诉离婚,主张案涉房产系其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苏女士无权分割,仅愿意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本金 15 万元。苏女士无法接受该方案,父母出资的 100 万及五年共同还贷、房屋增值全部被对方否认,房产当前市场价值已上涨至 760 万元,资产差额巨大,遂委托泽良广州婚家团队处理离婚财产分割。
二、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为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单方名下的产权归属,适用 2025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无书面赠与约定仅赠与己方子女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双方父母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共同还贷、有无子女、离婚过错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出资定性:吴某父母、苏女士父母均为婚后出资,无书面协议约定出资仅赠与各自子女,全部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共同赠与;
登记效力:婚后购置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登记不改变共有属性;
分割计算逻辑:先核算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再叠加夫妻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综合双方对房产的总贡献划分份额;
男方抗辩漏洞:男方主张父母全额出资无证据支撑,完整银行转账记录可直接推翻其陈述,其仅补偿还贷本金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案件难点在于,部分父母转账无备注 “购房款”,需要结合转账时间、购房合同签订节点、装修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出资专项用于案涉房产。
三、代理策略
(一)全面固定出资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
调取双方父母全部银行转账流水:梳理苏女士父母分三笔转账合计 100 万元,转账时间与购房定金、首付支付时间完全匹配,同步调取装修材料采购付款记录,证实资金全部用于房屋购置;
调取房屋贷款合同、五年还贷流水,统计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核算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申请房产市场价值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离婚时房屋 760 万元市场价值;
收集夫妻聊天记录,吴某多次在对话中承认女方父母出资百万购房,可佐证其明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事实。
(二)制定精准分割计算方案,提交法院参考
团队财富律师按照出资比例测算:房屋总投入 420 万,男方父母出资 260 万占比 61.9%,女方父母出资 100 万占比 23.8%,夫妻共同贷款 60 万占比 14.3%。结合五年婚姻存续、双方无重大过错、共同还贷事实,主张女方享有房产 30% 左右份额,若房屋归男方所有,需支付对应折价款。
(三)调解 + 诉讼双线推进
开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向男方释明最新司法解释裁判规则,告知若判决将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补偿金额远高于其提出的 15 万;调解未果后,庭审完整提交流水、评估报告、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清晰阐述出资比例、共有属性两大核心观点,强化法官心证。
四、案件结果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天河房产归吴某所有,剩余房贷由吴某独立偿还;
法院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共同还贷、婚姻存续五年等事实,酌定苏女士享有房产 30% 份额;
按照房屋 760 万现值计算,判令吴某一次性向苏女士支付房产折价款 228 万元;
男方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足额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五、客户反馈
苏女士表示,男方一直误导她,认为房子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父母的出资打水漂,自己一度只能接受十几万补偿。泽良律师细致梳理全部转账记录,逐条对应购房节点,精准引用最新司法解释,清晰算出女方应得份额,最终拿到两百多万房产补偿,充分保护了女方父母多年积蓄,办案专业细致,全程耐心沟通,彻底解决了房产分割的心头难题。
六、律师建议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单方还是双方名下,建议父母转账时备注 “赠与子女夫妻二人购房款”,或签署书面出资赠与说明,避免离婚时出资归属争议;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务必完整保存转账凭证、购房合同、装修票据,不要删除转账记录,否则难以举证出资事实;
婚后房产仅登记一方不代表个人财产,只要是婚后购置、夫妻共同还贷,一律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结合双方家庭出资、共同贡献综合判定份额;
遭遇配偶否认己方父母出资、拒绝分割房产时,尽快委托律师调取银行流水,申请房产价值评估,固定完整证据后再协商或起诉,不要轻易达成不合理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