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委托人陈奶奶,龙岩新罗 76 岁独居老人,1996 年收养刚出生外甥,受时代限制未办理民政收养登记,但户口落户至老人名下,村委会、邻里均认可收养关系。老两口省吃俭用供养养子读书、买房、操办婚礼,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养子成家后十年极少探望,老人两次重病住院均拒绝陪护、不支付医疗费,多次因房产继承争吵辱骂,居委会、司法所调解无效。老人心灰意冷,委托泽良离婚律师处理解除事实收养、赡养补偿纠纷。
委托人核心诉求:1、确认双方成立合法事实收养关系;2、判决解除收养关系;3、判令养子一次性支付三十年抚养、十年拖欠赡养费合计 22 万元;4、约定老人无劳动能力时养子按月支付基础生活费。
案件难点:收养未办理登记,养子否认收养身份,主张仅为寄养;养子称老人有退休金无需赡养;本地同类事实收养解除判例较少,取证流程繁琐。
二、法律专业分析
泽良离婚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旧收养法综合解读:
1、《民法典》第 1114 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起诉解除收养;
2、1999 年收养法实施前长期共同抚养、户口落户、邻里公认,成立事实收养,具备拟制血亲法律效力;
3、事实收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经养父母抚养长大,老人缺乏劳动能力,应当给付生活费;长期拒不赡养,老人可主张过往抚养补偿;
4、成年养子长期弃养、言语冲突,属于法定解除收养核心事由,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
本案大众误区:没有收养证就不算养父母子女,成年后无需承担赡养义务;早年形成长期事实收养,同样受法律保护。
三、泽良婚家团队代理策略
1、完整固定事实收养证据:调取三十年前落户档案、村委会书面证明、十余位邻里证人证言、老人供养学费、购房转账、婚礼出资流水,完整驳斥寄养抗辩。
2、收集十年弃养证据:两次住院病历缴费单据、居委会调解笔录、争吵录音,证明养子长期不探望、不承担医疗开支,双方关系彻底破裂无法修复。
3、结合龙岩本地三十年人均消费、医疗开销核算补偿总额,提交本地赡养类裁判文书作为裁判参考。
4、联合社区调解员多轮诉前调解,向养子释明败诉后高额补偿风险;调解无果正式立案。
团队优先适配老年人办案流程,多次上门沟通,简化文书,全程情绪安抚,案件节点定期电话告知。
四、案件最终结果
1、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事实收养,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2、判令养子一次性支付三十年抚养、拖欠赡养费合计 22 万元;
3、约定老人退休金不足以覆盖医疗开支时,养子每月支付 1200 元基础生活费直至终老;
4、全部诉讼费用由养子承担,未提起上诉。
五、律师专业建议
1、早年未办收养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落户、邻里公认,可认定事实收养,成年养子拒不赡养可起诉解除并索要补偿;
2、养父母遭遇弃养、辱骂,留存住院、调解、录音证据,及时委托家事人员维权;
3、收养关系解除不免除晚年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困难,养子女仍需按月支付生活费;
4、收养子女成年后,提前订立赡养、房产书面协议,避免晚年财产养老纠纷。
六、结尾
泽良婚家团队深耕闽西老年人权益、事实收养、分家析产案件,熟悉基层法院事实收养认定裁判标准。被养子弃养、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可咨询专业家事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