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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四级伤残,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获赔212万护理费全支持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2025年4月12日9时50分,厦门某主干道发生一起严重机动车交通事故。陈先生骑行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直行重型货车发生剧烈碰撞,造成陈先生全身多处严重受伤。厦门交警支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陈先生无责任。


事故致使陈先生特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左下肢粉碎性骨折、肺挫伤等危重伤情。伤者先后3次入院抢救及康复治疗,累计住院236天,其中在ICU重症监护室救治长达15天,长期卧床休养,身心遭受极大创伤。2026年1月18日,经厦门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权威鉴定意见,陈先生伤情评定为四级伤残加七级伤残,同时认定构成部分护理依赖,终身需要专人护理照料。经专业残疾辅助器具评估机构鉴定,伤者因肢体功能严重受损,需长期配置下肢矫形器、助行器、多功能护理轮椅、防褥疮护理床等全套残疾辅助器具,且器具需定期更换维护,后续开支巨大。


经查,肇事重型货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然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肇事方仅愿意赔付基础医疗费用,针对定残后长期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康复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赔偿项目争议巨大,双方先后进行多轮协商均未能达成任何共识。陈先生正值壮年,因事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不仅无法养家糊口,还需要家人长期贴身照料,高额的后续护理、康复、器具更换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瞬间陷入经济绝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亲友推荐与多方对比了解,陈先生家属慕名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医院了解伤者最新身体状况,全面查阅住院病历及手术记录,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定残后长期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年限及赔付标准。结合厦门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及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团队向家属详细拆解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逐条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及完整维权方案。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以及全力为伤者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的执业态度,让陷入困境的陈先生家属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第一,伤残等级认定与赔偿标准。原告主张四级伤残加七级伤残应合并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抗辩称仅认可七级伤残,对四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提出实质性异议,认为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程序存在瑕疵。


第二,长期护理费年限与标准。原告主张定残后按20年护理期限、参照厦门本地护工市场现行价格标准计算护理费总额;保险公司抗辩仅同意先支持5年护理期限,且护理费每日标准应按较低档次计算,不应参照市场价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可按20年计算。


第三,残疾辅助器具费赔付周期。原告依据专业评估报告主张按20年周期足额赔付全套辅助器具购置、更换及维护费用;保险公司对该赔付周期及具体金额均提出异议,要求残疾辅助器具先按照5年赔付,后续每5年再行主张。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制定了精准的维权诉讼策略:


一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团队系统性梳理了全套住院病历、急诊记录、手术报告、出院小结、复查诊疗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佐证陈先生四级、七级多重伤残等级及部分护理依赖的法定结论。严格调取厦门本地专业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评估鉴定报告,明确各类辅助器具的适配型号、市场单价、正常使用年限、定期更换周期及日常维护费用,将每一笔费用支出均落实到书面证据之上。


二是明确核心赔偿法律依据。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关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可按20年计算”的规定,结合陈先生定残时正值壮年、偏瘫需终身护理的客观实际情况,以扎实的法理和充分的类案裁判结果有力反驳保险公司“先支持5年”的不合理抗辩。


三是针对性反驳争议主张。针对护理费标准争议,团队提交了厦门本地护工市场专项调研数据,详细论证定残后长期护理费按合理标准计算的必要性与合法性。针对残疾辅助器具费争议,以专业评估机构的权威报告为核心依据,向法庭全面阐述20年赔付周期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彻底厘清各项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就伤残等级认定、护理费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数额、辅助器具费赔付周期等多项赔偿认定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项上诉理由,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逐一提交书面反驳意见,以详实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驳斥其错误主张,坚守一审判决的合法合理认定,全力维护委托人的核心权益。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支持定残后20年护理期限、四级加七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定残后20年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总计212万余元。依据厦门市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118元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厦门市未满60周岁的四级伤残(赔偿系数70%)残疾赔偿金约为106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陈先生及家属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破解了重度伤残长期护理赔偿的难题,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陈先生后续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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