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22年8月20日傍晚,龙岩市上杭县的周大哥骑着电动车在下班途中经过一段正在施工的路段。周大哥时年五十四岁,在当地一家竹制品加工厂做操作工,每月工资四千八百元左右。当天傍晚六时许,一辆运载沙石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倒车时没有注意后方来车,将周大哥的电动车撞倒,周大哥从车上摔下后腰部重重地撞在一块突出的路沿石上。
周大哥被送到医院后,CT检查发现第二节腰椎压缩性骨折伴椎管内骨块占位,脊髓圆锥受压。医生紧急实施了椎管减压和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虽然手术顺利完成了,但周大哥术后出现了双下肢肌力减退、大小便功能部分障碍、腰部活动度严重受限等后遗症,无法再从事需要弯腰和负重的体力劳动。2023年3月1日,经司法鉴定,周大哥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货车驾驶员倒车时未观察后方交通状况,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以周大哥存在"腰椎退行性改变""腰椎间盘突出"等基础病史为由,主张腰椎骨折的严重后果部分系其自身疾病所致,仅同意赔偿二十四万余元。
周大哥的妻子在龙岩市区工作的侄女推荐下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2023年4月初,双方正式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案件难点与代理策略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接手本案后发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腰椎损伤后遗症的护理依赖问题与误工费问题均为核心争议。腰椎骨折后腰部活动度严重受限,弯腰、转身、久坐、久站均存在困难,日常生活中有相当部分需要他人协助。团队申请了护理期和护理依赖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周大哥存在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为长期。
关于误工费,周大哥在竹制品加工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团队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社保缴纳明细等全套材料,证据链完整闭合。
团队还申请了因果关系鉴定,以证明周大哥的腰椎退行性改变在事故前并未造成任何功能障碍,事故导致的骨折才是伤残后果的直接原因。
判决结果
上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货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大哥医疗费、长期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约七十九万元。
律师提示
腰椎骨折导致腰部活动度严重受限的患者,虽然可能不需要卧床休养,但弯腰、转身等动作受限后,日常生活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协助。此类患者同样应当积极申请护理依赖鉴定,不应轻易放弃护理费赔偿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