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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意外险高空坠亡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高空作业免责”抗辩,助家属获赔80万元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湖北的老刘,41岁,在襄阳一家物业公司做外墙清洗工。一年前,他通过线上平台投保了一份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额80万元。投保时平台让他在“职业”栏选择了“清洁工”,系统自动匹配为二类职业,顺利通过核保。2025年9月的一天下午,老刘在清洗一栋写字楼外墙时,安全绳突然断裂,他从12米高处坠落,当场身亡。

老刘的妻子在料理完后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理赔。一个月后,她收到了一封冷冰冰的拒赔通知——“经我司调查,被保险人实际从事外墙清洗作业,属于高空作业,根据合同免责条款第7条,2米以上高空作业出险属于免责范围,我司不予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的保额,被“高空作业”四个字抹掉了。老刘的妻子抱着五岁的儿子找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时,几乎站不稳:“他在那家公司干了三年,每天吊在半空中擦玻璃,我提心吊胆了三年,最后还是出事了。保险是他给自己买的最后一份保障,现在保险公司说不赔就不赔了。”

锁定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高空作业免责须保险人举证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案后从三个维度构建代理策略:第一,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案涉保单系线上投保,投保页面中“高空作业免责”条款被隐藏在密密麻麻的格式文本中,未以加粗、单独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该免责条款不生效;第二,老刘在投保时选择了“清洁工”,保险公司核保阶段未进行职业调查或要求补充信息,等于认可了该职业分类,事后以“高空作业”拒赔违反诚信原则;第三,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清洁工”是否包含外墙清洗存在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完整证据链:线上投保流程录屏(展示“高空作业免责”条款的呈现方式)、老刘的劳动合同及近三年工资流水、事故现场的安监调查报告、安全绳断裂的物证照片、目击工友的证人证言、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

法庭交锋与证据链闭环

2025年11月,泽良律师代理老刘家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高空作业免责条款系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从事外墙清洗已超出二类职业范围,属于免责情形。泽良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免责条款在投保页面中未作加粗加黑、未设置单独确认弹窗,投保人在正常浏览中难以注意到该条款的存在——这不符合《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定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如实选择“清洁工”,保险公司核保阶段未提出异议,等于放弃了职业审查机会;外墙清洗是清洁行业的常规工种,保险公司不能既收保费又以“高空作业”排除核心工种的风险。完整证据链证明了投保页面未对免责条款作显著提示、保险公司核保流程存在明显疏漏。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高空作业免责”条款因未作充分提示说明而不生效力。

判决结果:免责条款不经充分提示不生效,家属获赔80万

2026年2月,当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老刘家属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拿到判决书那天,老刘的妻子抱着儿子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她给泽良律师发了一条微信:“他生前总说,万一哪天出了事,起码买了保险你和孩子不用愁。差点这句话成了一句空话。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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