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的小林,28岁,在晋江一家鞋厂做设计员。一年前,他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保额200万元。2025年10月,小林因反复心悸、活动后气促到当地医院就诊,心脏彩超发现房间隔缺损,随即接受了房间隔缺损封堵术,住院及手术费用累计12万余元。
小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收到了拒赔通知书——“经我司审查,您所患的房间隔缺损属于先天性心脏病,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第8条,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不予赔付。”小林当时就懵了。他长这么大从来没查过心脏彩超,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房间隔缺损,怎么这病就成了“先天性”的?他找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时直言:“我活了28年,体检做了无数次,从来没人告诉我心脏有问题。现在住院了要理赔,保险公司说这是先天性的,我怎么知道呢?”
穿透免责条款,锁定提示说明义务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案后从两个维度展开分析:第一,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若未对“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作加粗加黑、单独提示或明确讲解,该条款对投保人不生效;第二,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先天性疾病”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投保人此前从未被诊断过房间隔缺损,该疾病在28岁才首次被临床发现,保险公司以“先天性”免责缺乏说服力。律师指导小林收集了完整证据链:历年单位体检报告(均无心脏异常记录)、保险合同原件(核查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的提示方式)、心脏彩超报告及手术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决定通知书、心内科专家关于房间隔缺损可至成年后才被发现的医学意见。
法庭交锋与证据链闭环
2025年12月,泽良律师代理小林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房间隔缺损是医学上公认的先天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明确列明的免责情形。泽良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保险条款中的“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未作加粗加黑等明显提示,投保人无从知晓此项限制;被保险人28年来从未被诊断与该先天性疾病相关的症状,保险公司单方面以“先天性疾病”认定拒赔,实质上打破了投保人对保险保障的合理期待。完整证据链证明了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说明、被保险人此前体检从未发现心脏结构异常。法院经审理认为,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因未作充分提示说明而不生效力。
判决结果:免责条款不经充分说明不生效,投保人获赔12万
2026年3月,当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林手术及住院费用12万元。小林拿到判决书后感慨:“活了28年不知道心脏有个洞,保险公司一页免责条款就想把我挡在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