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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同等责任致死案,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律师法院支持150万余元赔偿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次举报

案情概述:2025年1月的一个傍晚,东莞市天色已暗。当事人张某某在某电子厂做流水线操作工,时年34岁。18时10分许,张某某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沿东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准备返回租住处。东莞大道为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道,路灯照明良好。张某某骑行在右侧第二车道内。一辆黑色轿车从张某某后方快速驶来,在超越张某某的电动车后,立即向右转向准备驶入长安路口,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张某某的电动车避让不及,直接撞上轿车的右侧车门,张某某被甩出后头部撞击路旁路灯杆,头盔破裂,当场昏迷。送医后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抢救11天无效死亡。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张某某驾驶电动车未靠右侧行驶;轿车驾驶员超越非机动车后未保持安全距离即右转。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案件难点

本案的核心是“连续过错”的责任叠加问题。肇事驾驶员在短时间内实施了“高速行驶”“靠近非机动车超车”“超车后立即右转”三个连续动作,每一个动作单独看都构成过错。代理律师主张三个过错叠加应当加重赔偿责任。

代理策略

团队通过逐帧分析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将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拆解为三个独立的过错动作,并向法庭提交了逐帧标注的截图和行车轨迹分析图,以直观方式展示每个动作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团队同时主张张某某“未靠右侧行驶”系因右侧车道存在路面积水,属于合理避让,不应认定为过错。

法院认定与判决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肇事驾驶员连续实施了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观察右侧情况右转等多项过错行为,过错程度明显重于张某某。法院将肇事方赔偿比例调整为70%。判决支持张某某之子18年抚养费约60万元,死亡赔偿金按东莞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总赔偿金额1,508,000元。

律师提示

在多因一果的交通事故中,代理律师应当逐项拆解肇事方的每一个过错行为,通过视频证据直观展示其过错的持续性和严重性。连续过错往往可以成为争取更高赔偿比例的有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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