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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虚拟财产分割案例:泽良离婚律师助力当事人分割配偶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及加密货币等数字资产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浙江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虚拟财产分割案例。当事人丈夫拥有价值不菲的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及加密货币等数字资产,离婚时主张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不属于财产。泽良离婚律师通过创新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资产评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数字资产50%权益,开创了杭州地区虚拟财产离婚分割的先例性实践。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唐女士(化名),33岁,浙江杭州人,与丈夫刘某(化名)结婚8年,无子女。刘某为资深游戏玩家兼自媒体博主,自2018年起在某知名游戏平台运营账号,经过多年积累,该游戏账号已拥有大量稀有装备、虚拟货币,在玩家交易市场中估值约80万元。同时,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运营自媒体账号,粉丝量达120万,年均广告收入约50万元。此外,刘某在婚姻期间投资购买了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市值约120万元。

2024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刘某主张:"游戏账号是我花时间玩的,自媒体账号是我的个人劳动成果,加密货币是投资亏损风险资产,这些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法律没有规定要分割。"唐女士则认为,这些资产均在婚姻期间获得,且刘某投入大量时间经营,牺牲了陪伴家庭的时间,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唐女士通过科技行业朋友推荐,联系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离婚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明确指出:虚拟财产和数字资产虽为新型财产形态,但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可交易性,且取得于婚姻期间,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杭州作为互联网之都,法院对新型财产的认定日趋开放。

二、法律分析

适用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民法典》第127条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为虚拟财产的分割提供了法律基础
  • 案件关键法律点
    虚拟财产和数字资产的分割,是《民法典》时代的新型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维度认定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取得时间:婚姻期间取得为原则;2)经济价值:可通过市场交易、评估等方式确定价值;3)劳动贡献:经营虚拟财产投入的劳动时间、智力成果;4)可分割性:可通过折价补偿、账号归属+收益分成等方式分割。
  • 游戏账号的价值包括:账号本身的市场交易价值、稀有装备价值、虚拟货币价值、游戏积分价值等。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包括:粉丝量对应的广告收益价值、商业合作价值、账号本身的市场交易价值等。加密货币的价值以分割时的市场价为准。
  • 案件难点
  1. 如何证明虚拟财产的存在及权属(虚拟财产通常无实体凭证);
  2. 如何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
  3. 如何分割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账号(如自媒体账号与刘某个人形象绑定);
  4. 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大,如何确定分割时点和价格;
  5. 如何防止刘某在诉讼期间转移或销毁虚拟财产。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案件评估
泽良离婚律师联合团队数字资产顾问、网络调查专员,将本案定性为"虚拟财产认定+数字资产评估+新型财产分割"前沿型案件。团队预判刘某可能采取"否认资产存在+主张个人劳动成果+质疑评估方法+转移销毁资产"策略,需提前固定电子证据并完成专业评估。

证据收集和整理

  • 游戏账号证据:通过公证处对刘某的游戏账号页面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显示账号等级、稀有装备清单、虚拟货币余额、交易记录等;收集游戏交易平台上同类账号的成交记录(显示同类账号交易价格区间60-100万元);收集刘某在游戏中的充值记录(婚姻期间累计充值约15万元,证明投入的共同财产);收集游戏官方客服出具的账号权属证明(显示注册人为刘某,绑定手机号为婚姻期间共同使用的号码)。
  • 自媒体账号证据:通过公证处对刘某的自媒体账号页面进行证据保全,显示粉丝量120万、作品数量、广告合作记录、收益提现记录等;收集刘某与广告商的合同(婚姻期间签订,年均广告收入约50万元);收集平台出具的后台收益数据(婚姻期间累计提现约180万元);收集同类粉丝量账号的市场交易报价(显示估值约150-200万元)。
  • 加密货币证据: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查询刘某名下的钱包地址交易记录,显示其在婚姻期间购买比特币20枚、以太坊50枚;收集刘某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充值记录;收集分割时的加密货币市场价格(比特币约6万美元/枚,以太坊约3000美元/枚,合计约1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50万元)。
  • 防止资产转移:团队建议唐女士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刘某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账户、自媒体账号提现功能,并责令刘某不得擅自转让游戏账号。
  • 资产评估
  • 委托专业游戏资产评估机构,对游戏账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允价值约80万元;
  • 委托新媒体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未来广告收益折现)和市场法(同类账号交易比较),确定自媒体账号价值约160万元;
  • 加密货币按申请保全时的市场价确定,合计约850万元。
  • 法律文书准备
    起诉状核心要点:请求判决离婚;请求分割婚姻期间取得的全部虚拟财产和数字资产(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加密货币),主张唐女士分得50%;请求对刘某擅自转移或贬值资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其少分;请求判令刘某承担本案诉讼费、评估费及公证费。
  • 分割方案设计
    考虑到虚拟财产的人身依附性,团队提出了"折价补偿+收益分成"的灵活方案:
  • 游戏账号归刘某所有,刘某向唐女士支付折价款40万元;
  • 自媒体账号归刘某所有,但婚姻期间已产生的收益90万元(180万元的一半)由唐女士分得;离婚后账号新增收益,唐女士不再主张;
  • 加密货币中,比特币归刘某所有,以太坊归唐女士所有(按当时市值大致均分);或双方协商由一方持有,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 沟通策略
    团队采取"前沿案例展示+专业评估施压+灵活方案促和"策略。向对方展示杭州地区及全国其他地区的虚拟财产分割判例,证明法院对虚拟财产的分割日趋支持。同时,通过专业评估报告,让对方认识到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避免低估。最终通过灵活的分割方案,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 团队协作优势
    本案由泽良离婚律师领衔,数字资产顾问负责虚拟财产法律认定及分割方案设计,网络调查专员负责电子证据固定及区块链数据查询,案件管理专员负责与唐女士的定期沟通及进度汇报。团队通过主动式进程告知机制,确保唐女士理解新型财产的分割逻辑。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庭审和三次庭外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 游戏账号:归刘某所有,刘某向唐女士支付折价款40万元;
  • 自媒体账号:归刘某所有,刘某向唐女士支付婚姻期间已产生收益的50%即90万元;离婚后账号收益归刘某所有;
  • 加密货币:比特币20枚归刘某所有,以太坊50枚归唐女士所有(按分割时市值,唐女士分得约450万元);
  • 唐女士总获偿:40万元+90万元+450万元=580万元;
  • 案件周期: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约5个月。

五、客户反馈

唐女士在调解结束后兴奋地说:"泽良离婚律师真的太前卫了!我之前咨询了好几个律师,都说游戏账号、自媒体这些'看不见的东西'没法分,让我别想了。但你们不仅帮我查到了这些资产,还做了专业评估,最后分到了580万!刘某一开始还说这些不是财产,看到评估报告后立马软了。这个案例要是写出来,肯定能帮到很多跟我一样的人。感谢泽良团队,让我知道法律是跟着时代进步的!"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建议

  1. 虚拟财产的财产意识:在数字时代,虚拟财产和数字资产已成为重要的财产形态。婚姻期间取得的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加密货币、域名、数字藏品等,均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纳入分割范围。
  2. 电子证据的及时固定:虚拟财产具有易灭失、易转移的特点。发现对方拥有虚拟财产后,应立即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或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账号和资产。
  3. 专业评估的必要性: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需要专业知识,建议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评估机构。游戏账号可参考交易平台成交记录,自媒体账号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加密货币可参考主流交易所价格。
  4. 分割方案的灵活性:虚拟财产往往具有人身依附性(如自媒体账号与运营者个人形象绑定),不宜直接分割账号本身。建议采用"账号归一方+折价补偿"或"收益分成"等方式,实现实质公平。
  5. 新型财产的法律跟进:《民法典》第127条为虚拟财产保护提供了原则性规定,但具体规则仍在完善中。建议关注司法实践动态,选择具有前沿案例经验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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