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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泽良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重新分割成功案例,推翻显失公平约定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次举报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厦门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离婚协议争议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推翻显失公平的"净身出户"约定,为当事人重新争取到合理财产分割。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化名)与陈先生(化名)于2017年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陈先生为互联网公司高管,年薪超80万元。张女士婚前为设计师,婚后为照顾家庭辞去工作。

2023年,陈先生以"公司裁员压力"为由,多次与张女士争吵,并威胁"不签离婚协议就让你见不到孩子"。在陈先生持续施压下,张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张女士"净身出户",不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由陈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张女士放弃对婚后房产(厦门思明区,价值约600万元)、车辆、存款的一切权利。

离婚后,张女士发现陈先生并未被裁员,反而升职加薪,且迅速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欺诈,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协议效力、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及"净身出户"条款合法性等法律问题。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关键法律点:

  1. "净身出户"条款若系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可被撤销;

  2. 利用对方对财产状况不知情、以子女抚养权相威胁,构成欺诈或胁迫;

  3. 全职太太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签署显失公平协议,可依据"缺乏判断能力"主张撤销;

  4. 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三、代理策略

1. 欺诈、胁迫证据收集

  • 调取陈先生公司人事记录,证明其并未被裁员,反而升职加薪,证明"裁员压力"系虚构;

  • 收集陈先生与第三者的同居证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证明其在离婚前已与他人同居,离婚协议系为尽快与第三者结合而逼迫张女士签署;

  • 收集张女士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女士签署协议时处于极度恐惧、焦虑状态;

  • 提交张女士心理咨询记录,证明其因陈先生威胁"见不到孩子"而产生严重心理创伤。

  • 2. 显失公平论证
    泽良离婚律师提出:

  • 婚后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价值超800万元,张女士作为全职太太对家庭贡献巨大,却"净身出户",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 张女士在签署协议时对陈先生真实收入、公司股权等财产状况完全不知情,属于"缺乏判断能力";

  • 陈先生利用张女士对子女抚养权的担忧,迫使张女士接受极端不平等的条款。

  • 3. 重新分割方案

  •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 婚后房产(600万元)归陈先生,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补偿款350万元;

  • 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张女士分得60%;

  • 女儿改由张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

四、案件结果

经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 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 认定陈先生存在欺诈行为(虚构裁员压力)及胁迫行为(以子女抚养权威胁),且协议显失公平;

  • 婚后房产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补偿款320万元;

  • 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张女士分得200万元;

  • 女儿改由张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

  • 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

  • 案件历时6个月,张女士从"净身出户"到获得超500万元财产分割,实现了权益的彻底逆转。

五、客户反馈

张女士表示:"签协议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完了,什么都不要了,只要能看到孩子。后来泽良律师告诉我,他骗了我,那个协议是可以推翻的。泽良离婚律师在法庭上说得我哭了,她说'一个为家庭付出6年的母亲,不该被逼迫放弃一切'。现在我要回了孩子,也拿回了钱,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了。"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建议:

  1. "净身出户"可推翻:被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净身出户"协议,可在1年内请求撤销;

  2. 不要轻信威胁:对方以"见不到孩子"等威胁时,应立即寻求法律帮助,而非被迫签署不平等协议;

  3. 查清财产再签字:签署离婚协议前,务必通过律师查清对方全部财产,避免信息不对称;

  4. 全职太太权益受保护:《民法典》明确保护家务劳动价值,全职太太离婚时绝不应"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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