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婺城区某快递分拣中心,小方做分拣员两年半。2025年11月的一个凌晨,他正在夜班分拣线扫描快递件,旁边两米高的重型货架上,因工人违规堆叠过多大件货物,一批箱装家电突然从货架顶层坍塌滑落。小方来不及闪避,被坠落的快递箱砸中右肩和颈部。送医诊断:右锁骨粉碎性骨折、颈椎轻度挫伤、右侧肩胛骨骨裂,需手术植入钢板固定。
小方手术后右肩打了钢板上了七枚螺钉,右臂需吊带固定至少三个月。令他没想到的是,分拣中心负责人来看了一眼后说:"小方你不是我们公司的,你是劳务外包公司派来的,工伤应该找外包公司。"小方找到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却说:"你在分拣中心出的事,应该找他们。"两家互相踢皮球,没有一家愿意承担工伤责任。更让方家人心寒的是,小方入职两年多,连一份劳动合同都没签过。
小方右臂吊着绷带,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一脸茫然:"我在那个分拣中心干了两年半,天天扫码扫到凌晨,穿的也是他们发的工服,排班也是他们安排。现在出事了,他们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那我这两年半,到底算谁的员工?"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本案核心突破点在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小方在分拣中心工作长达两年半,接受分拣中心排班管理,穿着分拣中心工服,从事的业务是分拣中心核心业务,这些事实足以锁定分拣中心为实际用人单位。"外包"只是一个名义,不能掩盖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律师指导小方收集证据:两年半的微信排班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均由分拣中心主管直接发放)、分拣中心工服照片、工牌、钉钉考勤打卡记录、同班组工友证言(证明小方长期在分拣中心固定工作)、医院病历及手术记录。2025年12月,泽良律师向金华市婺城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附上完整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材料。人社部门经调查,认定小方与分拣中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6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2026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
因分拣中心未为小方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分拣中心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总额近二十万元。劳动仲裁阶段,分拣中心仍以"外包关系"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排班记录、工资流水、工服工牌照片、工友证言、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完整证据链证明分拣中心系实际用人单位。2026年4月,仲裁委裁决分拣中心支付全部工伤赔偿。
小方说:"我在那个分拣中心干了两年半,这次终于有人告诉我,你到底算谁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