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发现丈夫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第三者李某赠与财产共计87万元。张女士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全部财产。
办案难点
金额巨大取证难:87万元涉及23笔转账,时间跨度长,部分转账备注模糊;
第三者抗辩"善意取得":李某主张部分款项为"借款"和"正常往来",且声称"不知王某已婚";
诉讼周期长:若走完整判决程序,可能耗时一年以上,且存在二审风险;
执行风险:即使判决胜诉,若李某转移财产,执行回款存在不确定性。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
完整固定赠与证据链:梳理23笔转账凭证(累计87万元)、王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酒店消费记录、共同居住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未经张女士同意;
法律路径精准选择: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1060条(非日常生活需要须双方一致同意)、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主张赠与全部无效;
反驳善意取得:通过李某多次主动索要财物、称呼王某为"老公"等证据,证明其明知婚姻关系存在,不构成善意第三人;
推动调解结案:主动联系李某,出示完整证据链,释明法律风险:若判决,将面临公开曝光、征信影响、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最终促成李某自愿签署《还款协议》,一次性返还87万元;
同步撤诉策略:在李某全额返还后,女方撤回对王某的财产追偿诉讼,案件终结。
案件结果
第三者李某全额返还87万元;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张女士撤回对王某的财产追偿诉讼,案件终结;
从委托到回款历时不到3个月。
法律要点与结语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全部无效,非部分无效;第三者若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能主张善意取得;法院普遍支持配偶追回全部赠与款,不区分"生活费""红包""购房款",均属共同财产;调解是最佳路径:证据充分时,第三者为避名誉损失、征信风险,通常愿全额返还。建议:发现配偶赠与第三者后,立即固定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居证明),越早行动,追回成功率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