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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赌博还主张婚内财产协议可撤销,泽良婚姻律师助女方凭协议获房产全额归属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9日分类:婚姻法浏览:13次举报


案件背景

当事人王女士(化名)与丈夫刘某2017年结婚,婚后双方签署《婚内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刘某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王女士个人所有。后因刘某沉迷赌博、拒不还贷,王女士独自承担主要还贷义务。2024年双方离婚时,刘某主张该协议为"赠与"且未过户,要求撤销。王女士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判令房产归其所有。

办案难点

  1. 协议性质争议:刘某主张《婚内财产约定》实为赠与合同,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过户前可任意撤销;

  2. 房产未过户:约定虽签署多年,但因房贷未还清,房产仍登记在刘某名下;

  3. 男方赌博证据分散:刘某的赌博行为多为私下进行,缺乏系统的书面证据;

  4. 女方还贷贡献需量化:王女士虽实际还贷,但部分资金为现金或亲友转账,银行流水不完整。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

  1. 论证协议性质为财产约定而非赠与:泽良婚姻律师指出,协议中无"赠与"字样,未约定附条件,系双方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不适用赠与撤销规则;

  2. 证明女方对房产有重大贡献:调取王女士出售个人婚前房产的交易记录,证明资金用于偿还该房产贷款(累计还贷约80万元),结合银行流水、还款凭证、贷款结清证明,证明女方实际承担主要还贷义务;

  3. 强化感情破裂法定事由:收集刘某多次赌博记录、亲友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屡教不改",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法定离婚事由;

  4. 反驳"未过户即无效"抗辩:主张婚内财产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房产过户仅为履行问题,不影响协议本身的物权归属约定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 准予离婚;

  2. 认定《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房产归王女士所有;

  3. 驳回刘某"赠与可撤销"抗辩;

  4. 刘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法律要点与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即具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协议中约定"归一方所有"≠"赠与",不能以"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若一方实际承担主要还贷义务,可强化协议效力,法院可推定双方真实合意;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是法定离婚事由,无需对方同意。泽良婚家团队在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认定、房产归属争议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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