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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52万元,泽良婚姻律师助妻子全额追回,法院认定赠与无效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9日分类:婚姻法浏览:8次举报


案件背景

当事人林女士(化名)发现丈夫T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Y女士持续转账、购买数码产品、支付餐饮费用等,累计金额达52.3万元。林女士多次与丈夫交涉无果,遂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财产。

办案难点

  1. 定性难:丈夫主张部分转账为"借款"或"正常社交支出",否认赠与性质;

  2. 证据分散:转账记录跨越两年,涉及银行、微信、支付宝多平台,且部分为小额红包;

  3. 第三者抗辩:Y女士声称"不知情对方已婚",试图主张善意取得;

  4. 诉讼路径选择:不当得利与赠与合同无效两条路径,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差异巨大。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

  1. 精准定性赠与行为:泽良婚姻律师梳理全部资金往来,证明T先生的转账、购物、红包均无对价,构成单方赠与;

  2. 选择最优请求权基础:放弃"不当得利"路径,以"赠与合同无效+返还财产"为请求权基础,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及第157条(无效后返还);

  3. 构建公序良俗证据链:收集T先生与Y女士的暧昧聊天记录、同居证明、合影视频,以及Y女士称呼T先生为"老公"的微信记录,证明其明知对方已婚;

  4. 锁定诉讼主体:将T先生(赠与人)与Y女士(受赠人)列为共同被告,避免遗漏责任主体;

  5. 反驳善意取得:通过Y女士主动索要财物、频繁接受大额转账等行为,证明其非善意第三人。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泽良婚姻律师观点,判决:

  1. 认定T先生对Y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

  2. 判令Y女士全额返还52.3万元;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法律要点与结语

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论金额大小、形式如何,均构成无权处分;受赠人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构成善意取得;此类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不受"自愿赠与"抗辩影响。泽良婚家团队在"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举证关键:需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财产转移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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