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驾驶着一辆小轿车,正常行驶至交叉路口,按交通规则减速并准备左转时,突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冲出来,驾驶员因超速行驶和操作不当未能及时刹车,直接撞击了李先生的车辆右侧。事故造成了李先生车辆的严重损毁,他本人也遭受重伤。李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联系了对方的保险公司,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然而,对方的保险公司仅给出 36 万的赔偿方案:首先,尽管事故证明书明确指出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仍在质疑李先生是否有过错。其次,保险公司还以李先生未能提供完整的损坏证明文件为由,试图拖延和减少赔偿金额。此外,保险公司还认为李先生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完全无理无据。这一系列推诿扯皮的行为让李先生感到非常愤怒。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李先生最初感到非常气愤,但自己又辩不过保险公司,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他在亲友的建议下,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自己缺乏相关知识,决定通过互联网和朋友介绍,联系了多位律师进行咨询。最终,李先生决定选择了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经验异常丰富的泽良团队。在处理李先生的案件中,泽良律师采取了精确的法律策略,充分利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文书。首先,泽良律师深入研究《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这些法律明确指出交通事故责任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后,泽良律师通过细致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保险条款,固定了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前后的事实经过。在诉讼中,泽良律师特别强调《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李先生遭受八级伤残,理应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法院支持泽良特聘律师的观点,并做出了有利于李先生的裁判。法院在裁决中重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强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责任方,即货车和保险公司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关键的是,法院同样采纳了泽良律师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观点和赔偿计算的详细说明,最终除去交强险部分,获赔 88 万余元,对比最初保险方给的赔偿方案,泽良争取到两倍之多的赔偿!
泽良交通律师,深耕交通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如您在广东(广州、佛山、东莞、深圳)遇到交通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