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18 日,马阿姨过马路时被曹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击致伤,经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依法认定马阿姨对本次事故无责任,曹某全责。事故发生时,马阿姨已 68 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事故前与其丈夫一起务农,用种菜到镇上贩卖的方式来补贴家用,马阿姨家中还有一位 95 岁的母亲,高额的医疗费给其家庭带来了重创。马阿姨家属经医院病友介绍了解到了泽良团队。经过泽良律师提供的免费咨询及指导,马阿姨家属感受到泽良团队的专业和责任心,当即与泽良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泽良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专案服务小组,并委托专业特聘律师团队一起讨论案情,制定诉讼策略。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马阿姨的误工费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保险公司上诉认为,马阿姨受伤时已经 68 岁,远远超过退休年龄,也未提供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其受伤前有收入,并且因本次事故造成收入减少。针对该主张,泽良律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马阿姨系农民,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交通事故发生前其在家务农,误工费应予支持。法院采纳了特聘律师观点,支持了马阿姨的 9033 元误工费。案件程序复杂,在当事人维权手足无措的情况之下,泽良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负马阿姨及其家属的信赖,竭尽全力争取了当事人的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最终不负所望,为马阿姨争取到共计 1218463.95 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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