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司法实践中,网络开设赌场罪历来是量刑极重的罪名: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即属 "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当事人只是做了底层代理,却被按照平台全部流水定罪,面临五年以上的重刑。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张有为律师办理的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是这样一场打破 "流水即刑期" 误区的经典辩护战。在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流水 1200 余万元、建议量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不利局面下,张有为律师凭借对网络赌博犯罪司法规则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法院认定郑某某为从犯,并剔除了大量与当事人无关的虚高流水,最终对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创造了厦门同类案件的辩护奇迹。
案发:兼职做网络赌博代理,涉案 1200 万面临五年半铁窗
2024 年初,在厦门做网约车司机的郑某某,经朋友介绍接触到一款境外网络赌博平台。对方声称只要发展下线注册充值,就能获得高额返佣,不用投入任何成本。
为了增加收入,郑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自己的朋友圈和几个车友群里发布了平台链接。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郑某某先后发展了 20 多名下线,累计获得返佣 8 万余元。
2024 年 8 月,该境外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国多地涉案人员被抓获。郑某某作为平台的区域代理之一,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郑某某名下代理账号关联的所有下线累计投注金额高达1200 余万元,属于开设赌场罪 "情节特别严重"。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公安机关的认定意见,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明确建议对郑某某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这一指控对郑某某及其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郑某某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上有年过七旬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孩子需要照顾。一旦被判五年半实刑,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将瞬间崩塌。
绝境:所有律师都称 "情节严重,缓刑绝无可能"
拿到起诉书的那一刻,郑某某和他的家人彻底崩溃了。他们先后咨询了厦门多家律所的十多位律师,得到的答复几乎如出一辙:"涉案流水 1200 多万,远超情节严重的标准,缓刑是绝对不可能的,最多只能争取认罪认罚,判个五年实刑。"
更让他们绝望的是,大多数律师都表示,网络开设赌场案件都是按照代理账号下的全部流水定罪,根本没有核减的空间。
就在郑某某一家几乎放弃所有希望的时候,一位曾经接受过张有为律师帮助的朋友,向他们推荐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张有为律师。"当时我们真的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去找张律师的,根本不敢想能判缓刑,只希望他能帮我们少判一点,再少判一点。" 郑某某的妻子回忆道。
介入:逐笔核对流水,锁定核心辩护突破口
张有为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办案工作中。他深知,对于这类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不能简单地被流水数字吓倒,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剔除与当事人无关的虚高流水。
为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张有为律师用了整整一周的时间,逐字逐句审阅了本案全部 36 本卷宗材料,逐笔核对了郑某某代理账号下的 10 万多条投注记录,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向表和下线人员关系图。
经过细致排查,张有为律师发现了公诉机关指控中存在的两个致命漏洞:
1. 流水认定虚高:公诉机关将郑某某代理账号下所有下线的所有投注记录都算在了郑某某头上,但其中有超过 800 万元的流水,是郑某某下线发展的下下线产生的,郑某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返佣;
2. 地位作用认定错误:郑某某只是平台最底层的普通代理,既不是平台的股东、管理者,也没有参与平台的技术开发、资金结算、规则制定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基于以上发现,张有为律师迅速形成了 **"认定从犯 + 核减虚高流水 + 适用缓刑"** 的核心辩护思路,并连夜撰写了 3 万余字的辩护意见,同时收集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厦门中院近三年来 20 份同类案件的生效判例作为参考。
庭审: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从犯
庭审当天,公诉人依然坚持原有指控,认为郑某某涉案流水 1200 余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法庭辩论环节,张有为律师顶住压力,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辩护:
1. 地位作用方面:郑某某只是平台最底层的普通代理,仅从事推广引流工作,未参与平台任何核心运营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2. 涉案流水方面:公诉机关将郑某某下下线产生的 800 余万元流水全部算在郑某某头上,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仅以郑某某直接发展的下线产生的 400 余万元流水作为其涉案金额;
3. 量刑情节方面:郑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张有为律师的辩护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每一个观点都有相应的证据和生效判例作为支撑。经过长达 4 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合议庭最终完全采纳了张有为律师的辩护意见。
判决:成功认定从犯,判处缓刑
2025 年 3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张有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郑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郑某某的妻子在法院门口失声痛哭。她紧紧握着张有为律师的手,哽咽着说:"张律师,谢谢您!是您救了我们全家!如果不是您,我老公现在已经在监狱里了,我们这个家也就散了。"
从检察院建议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最终的二年缓刑三年;从 1200 余万元的涉案流水,到 400 余万元的实际认定金额 —— 张有为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郑某某争取到了一个远超所有人预期的完美结果。
律师手记:网络开设赌场案,不能简单以流水论刑期
"很多人以为,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只要流水大就一定会判重刑,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张有为律师表示," 在这类案件中,准确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比涉案流水更重要。对于底层代理、推广人员等仅起辅助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在厦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12 年来,张有为律师办理了上百起各类开设赌场罪案件,其中不乏大量成功认定从犯、核减涉案流水、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经典案例。他始终认为,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条文,还要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只有这样,才能在看似无解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