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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心肌炎猝死,意外险以“属于疾病”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以“外来感染源”抗辩胜诉,获赔80万元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次举报

一、理赔争议:一场感冒后猝死,意外险说“生病不赔”

客户小张,22岁,因“感冒”症状自行服药一周,某日突发胸闷、晕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导致心源性猝死。死因为柯萨奇病毒感染。

家属向小张投保的80万元意外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病毒性心肌炎系病毒感染所致,属于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外来的’定义”为由,拒赔。

二、泽良策略:以“病毒是外来的致病原”挑战“疾病”定性

泽良接受委托后,并未被“心肌炎”三个字所困,而是从病原体来源和近因原则入手。

核心论点:病毒的“外来性”是本案的关键。

泽良向法庭阐明:意外伤害的“外来性”指伤害源自身体外部。病毒(柯萨奇病毒)是一种微生物,自外界侵入人体,完全符合“外来”特征。病毒入侵后引发心肌炎症,继而导致死亡,其因果链条为:外来病毒→心肌损伤→猝死。这与细菌感染破伤风致死、蚊虫叮咬感染致死在法医学上并无本质区别——那些已被普遍认定为意外伤害。

区分“疾病”与“伤害”的法律定义。

泽良提交法医病理学专家意见:医学上的“疾病”与保险法上的“意外伤害”并不互斥。病毒感染可以是“外来的意外事件”,其引发的组织损伤属于伤害。将一切感染性疾病一律归入“疾病免责”,实质上剥夺了意外险对感染类伤害的保障功能,与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相悖。

三、胜诉结果:法院认定“外来病毒感染属意外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死亡源于外界病毒侵入,符合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保险公司以“疾病”为由拒赔,割裂了完整的因果链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8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场感冒要了命,病毒从外面来,意外险就应该赔。 泽良保险法团队善于从病原体来源入手,为客户打破“感染一概不赔”的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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