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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拒赔】丨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以"症状≠疾病"精准抗辩,为客户争取18万元医疗险理赔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次举报

医疗险"既往症免责"条款是保险理赔的高频争议点。客户投保前体检发现异常,但未进一步诊疗,投保后确诊相关疾病,保险公司便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体检异常是否等于既往症?

一、案情:18万医疗费用遭拒,保险公司称"甲状腺结节属既往症"

2022年,陈女士(化名)投保某百万医疗险,保额300万元。投保前一年,陈女士在单位体检中检出"甲状腺结节(TI-RADS 2级)",体检建议定期随访,未建议进一步治疗。陈女士认为结节为良性且无明显不适,未进行专科诊疗。

· 2023年11月,陈女士因颈部不适就诊,经穿刺活检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随后行甲状腺全切手术,产生医疗费用约18万元。

· 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存在甲状腺结节,属于既往症,且与后续甲状腺癌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赔。

二、破局策略:医学与法律双维度,精准界定"既往症"

泽良律所接受委托后,组建了保险法与医学背景的双专业团队,制定了系统的抗辩策略。

1. 策略一:症状与疾病不能等同

· 泽良律师指出,"既往症"是指投保前已经确诊的疾病。甲状腺结节是一种影像学表现,而非疾病诊断——2级结节绝大多数为良性,恶变概率极低,医学上并不等同于甲状腺癌。将"结节"直接等同于"癌症既往症",是对医学概念的法律误读。

2. 策略二:因果关系的专业论证

· 泽良团队委托医学专家指出,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研究表明,约90%的甲状腺结节为良性,仅少数会恶变。将偶然发现的良性结节认定为癌症的既往症,缺乏医学依据。

3. 策略三:合理期待原则与条款解释

· 泽良律师援引保险法的"合理期待原则",指出普通投保人无法从"结节"这一体检异常预见"癌症"的发生。若将一切体检异常均解释为既往症,将实质架空医疗险的保障功能,有违保险合同的缔约目的。

三、胜诉结果:18万元医疗费全额赔付

经泽良律师专业代理与据理力争,保险公司认可了我方观点,18万元医疗费用全额赔付,陈女士的后续治疗费用也纳入了正常保障范围。体检异常≠既往症。当体检报告中的"小毛病"遭遇大病侵袭,保险理赔不应被轻易否定。泽良保险法团队善于穿透医学表象,为客户厘清症状与疾病的界限,捍卫每一份医疗险的保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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