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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重离子治疗”被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以“先进疗法属于合理医疗”胜诉,获赔85万元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一、理赔困境:用了最先进的抗癌技术,保险公司却说“不赔”

客户王先生确诊鼻咽癌,医生建议采用质子重离子治疗——一种精准度高、副作用小的尖端放疗技术。但该治疗费用高昂,整个疗程需85万元,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王先生持有某高端医疗险,保单约定“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障范围。他满怀希望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给出拒赔通知:“质子重离子治疗属于‘实验性治疗’,且治疗机构为私立医院,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范围,不予赔付。”

二、泽良策略:以“治疗必要性”和“医疗机构资质”双线突破

我们接受委托后,并未被“私立医院”“实验性治疗”等标签所困,而是从现代肿瘤治疗规范和条款的合理解释入手。

核心论点一:质子重离子治疗已是国际公认的标准疗法。

我们邀请肿瘤放疗专家出具意见:质子重离子治疗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纳入肿瘤治疗常规手段,绝非“实验性治疗”。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肿瘤诊疗规范》中,明确将质子重离子治疗列为部分肿瘤的推荐治疗方式。王先生所患鼻咽癌,因其解剖位置特殊,质子重离子治疗相较于传统放疗,能显著减少对周围重要器官的损伤,属于医学上最优选择。

核心论点二:条款中的“医疗机构”不应限定为公立医院。

我们审查合同发现,条款对“医疗机构”的定义为“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合法医疗机构”,并未限定“公立”或“三级”。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虽为私立性质,但持有合法执业许可证,是国内唯一获批开展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专科医院,其医疗资质毋庸置疑。

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举证规则。

我们援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以费用超出“合理且必要”范围为由拒赔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仅以“私立”“实验性”等主观判断为由拒赔,未能提供任何医学证据证明该治疗“不合理”或“不必要”。

三、胜诉结果:法院认定“先进疗法属于合理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质子重离子治疗已获得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认可,属于合法的肿瘤治疗手段。被保险人选择该治疗方式,有明确的医嘱支持,且符合其病情需要。保险公司以“私立医院”“实验性治疗”为由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85万元医疗费用。

当生命遭遇重疾,最先进的治疗手段不应被陈旧条款阻挡。 泽良保险法团队善于以前沿医学证据为武器,为客户争取与病情相匹配的优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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