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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驾驶员送货不幸车祸身亡,团队出手破局赔偿标准之争,助力103万赔款到位!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4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4年9月6日,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刘大哥在莆田高速路段执行送货任务时,与故障货车发生碰撞后当场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但刘大哥的家属很快陷入困境,肇事方保险公司坚持主张按福建省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此时,刘大哥年仅2岁的幼子及年过半百的父母正面临失去全部经济来源的危机,维权之路寸步难行。

选择委托

刘大哥家属在网络上了解到我们团队,经过线下咨询,我们团队接待了刘大哥家属,并且耐心深入分析案情,让刘大哥的家属坚定了自己的维权信心,当场选择将案件委托我们团队来处理。

处理流程

接案后,我们团队迅速展开行动,展开证据的收集,包括收集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材料,为证明刘大哥在厦门的经常居住状态做准备。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主张按福建省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我们团队据理力争,构建起完整证据链。1、经常居住地固化:提交刘大哥的《厦门市居住证》以及两份《房屋租赁合同》,附微信转账记录(持续支付房租),形成完整居住证据链。2、收入来源佐证:我们团队向法庭出示刘大哥与物流公司的《司机雇佣合同》,结合银行流水显示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厦门务工。3、司法标准援引:律师当庭提交2024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76118元/年),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强调“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本案中刘大哥的经常居住地与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厦门,依法应适用厦门标准。

完美收官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大哥的居住证、租房合同及工资流水等证据足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厦门,最终采纳76118元/年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较福建省城镇标准高出35%,判决保险公司共计应该赔付刘大哥家属10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全额支持!本案中,我们团队以精准的法律适用,构建“用工记录+居住证明+收入凭证”证据闭环,全流程跟进仲裁与诉讼执行,用专业实力诠释了每一份权益都值得我们全力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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