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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惨烈车祸遇上主要事故责任,看团队如何力挽狂澜,成功争得赔偿!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0年1月9日晚,刘某眼见夜深人静,贪图方便将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了某国道旁。凌晨时分,张某骑着两轮摩托载着夏某行至该国道时与该车相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害,夏某受伤,张某更是不幸当场死亡。

张某父母痛失至亲,白发人送黑发人遭受了无法弥补的精神痛苦和折磨,想要讨个说法却被对方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甚至被告知:是张某主动撞上停车的,应负全部责任,想要赔偿,没门!

选择委托

正当张某一家走投无路之际,张某的家人在网络上了解到了我们团队,并看到不少网友大力称赞我们团队曾成功帮助自己维护权益。经过多番考虑,张某父母联系到了我们

我们为他们分析了案件处理方法和流程,让张某父母更加确信了我们团队服务的专业与高效,决定委托我们团队。

处理过程

我们团队对案件抽丝剥茧,充分分析论证,将对方的诡辩逐个击破,为他们谋求最大权益

本案争议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强调:自己只是替公司运输货物,领取工资,本案也是因为履职行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刘某公司则称:刘某虽无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但本次事故的成因及损害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且保险合同尚在有效期期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抗辩道:刘某不具有其所从事的交通活动相应的驾驶资格,不符合理赔条件,刘某公司在保险合同上盖章说明其已经充分知晓理解此免责条款,由此,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面对保险公司的冷酷甩锅,张氏夫妇欲哭无泪,我方律师则不慌不忙,紧抓对方要害,毫不退让:

首先,保险公司将驾驶员刘某的道路从业资格证作为证据提供,但又主张该份道路从业资格证系伪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即使刘某在事故时不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也不能就驾驶员不具有道路从业资格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原因有三:

1)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当时自己尽到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做出解释;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危险程度并不及法律、行政法规中所明确罗列的禁止性规定情形。综上应认定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最后,驾驶员刘某不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本次事故的成因及损害大小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得以此免除保险责任,否则有悖保险合同设立的目的。

完美收官

我们团队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以法律为武器,对被告推脱责任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赢得了法官的认同,更为张氏夫妇讨回了公道。

最后,成功为张氏夫妇争取到了赔偿共计:4056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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