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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例】单位主动申报工伤不等于愿意赔偿!团队助力二审成功调解全额获赔!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次举报

案件背景

张大哥是一名普通工人,直到2023年7月,张大哥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胸部和腰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单位未及时为张大哥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愿意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始终都是推诿的状态。

选择委托

面对用人单位的不作为,张大哥多次协商无果。张大哥是经过亲友推荐,了解到我们团队,便与我们团队取得了联系,就自己的案情以及现在所遇到的困难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我们团队凭借丰富的服务经验和法律知识,给予张大哥相应的指导,张大哥从中感受到我们团队的专业性,认为其值得信赖。但毕竟处理工伤案件需要经过诸多流程,张大哥便决定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我们团队办理。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我们团队在接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详细的理赔方案。

首先在对案件深入调查中,发现该案件与普通工伤案件有所不同:单位额外有为张大哥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皆为张大哥,并且张大哥从未同意授权将保险金权益转让给单位,这相当于除了普通的工伤保险待遇外,张大哥还可以就商业保险部分得到一笔赔偿金。

但就目前单位对张大哥不加理睬的态度,要想拿到应有的赔偿款,需要走立案的程序,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向单位进行施压。
「案件推进」

我们团队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等,证明了张大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了张大哥此次事故为工伤。虽然张大哥的工伤认定是单位主动去申报的,但到了需要作出赔偿时,单位又“翻脸不认账”。

单位在庭审过程中依旧逃避应承担的责任,不认可与张大哥的劳动关系,甚至提出要对劳动合同做笔迹鉴定,想要推翻工伤认定书。

得益于我们团队律师的法庭辩论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仲裁最终还是支持了张大哥的仲裁请求,确认了张大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款。

单位不服裁决结果,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双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单位需支付张大哥工伤赔偿金共计165000元!

完美收官

我们团队的协助下,经历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张大哥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有的工伤赔偿。

这份调解书不仅是对张大哥个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也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警示。我们团队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更多像张大哥这样的劳动者守护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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