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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例】无劳动关系也可认定工伤?团队介入,助力伤者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6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57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1年4月26日,26岁的小谭前往项目工地上班途中,不慎被他人电动自行车刮伤,小谭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腓骨骨折。

事故后,招工的包工头和上游的施工单位都认为小谭的事故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

选择委托

此时,心灰意冷的小谭正巧在网上了解到我们团队,她决定寻求帮助。我们团队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并帮助小谭迅速理清了上班遭遇交通事故这情况下,工伤认定思路以及后续理赔的策略,小谭从中感受到我们团队的专业,当即选择全权委托我们团队。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我们团队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研判。梳理发现,上游的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将防水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又雇请小谭进入项目工作,小谭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尽管施工单位与小谭之间难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推进」

我们团队迅速展开行动,汇集特聘顾问、资深法律专家,充分收集证据材料,包括小谭的银行流水以及项目现场的工作照片等,随即我们团队律师提起了第一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

在庭审调查中,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的事实,逐渐被牵引出来,并在裁决书中得以固定。当施工单位以为与事故解绑万事大吉的时候,我方已经提交裁决书等材料到人社局,申请到了工伤认定,提前锁定了胜局。

「成功胜诉」

随后,我们团队律师为小谭提起了第二场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但施工单位为了拖延小谭的诉讼进程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施工单位均败诉。

后小谭的工伤保险待遇经过仲裁裁决,仲裁委支持了小谭的仲裁请求,裁决施工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万余元。施工单位不服裁决结果,提起诉讼,但最终一审人民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施工单位不服上诉后,经过我们团队的争取和交涉,最终诉讼转调解,缩短了赔付周期,帮助小谭顺利拿回赔偿。

完美收官

案件历经两次仲裁、行政一二审,民事一审二审多个诉讼程序,这条维权之路走得可谓十分艰难。小谭也向我们团队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我们团队的专业和努力,让她在维权过程中倍感温暖。维权之路总是艰难心酸,我们团队始终全力以赴,与伤者并肩同行,助力每一位伤者拿回赔偿,好好休养身心,重新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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