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1)不服确权机关行政裁判的专利、商标申请人
(2)不服确权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3)不服地方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的权利人或者行政相对人
2、管辖
(1)北京一中院:专利、商标确权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2)北京二中院: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引起的行政诉讼
(3)71家具有专利纠纷专属管辖权的地方中级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一、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