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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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发布者:杨凯翔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 |816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提供的证据:死亡证明、暂住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

丧葬费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各地丧葬费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不一致。因此,在侵害生命权的案件中,丧葬费的项目究竟包括哪些、应当怎样计算经常是事故处理人员或法官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多年经验来看,在这个问题上也无法找到一个统一适用的标准。有的地方法院认为,丧葬费的项目主要就是停尸费、运尸费、火化费、骨灰盒购置费以及墓葬费用。还有的法院认为,丧葬费的项目包括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举行遗体告别仪式而租用场地的费用、死者的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订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还有的法院认为,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提供的证据:火化证明。

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提供的证据:户口本、伤残等级证明、死亡证明、暂住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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