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翔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取保候审法律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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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发布者:杨凯翔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278人看过


一、接受委托的时间和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新《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二、工作程序。

 

1.办理各种手续。

1)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统一编印的《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之四,即:《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该委托协议不受侦查机关审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共十九种,已全部附于本讲义之后。

2)根据广州市律师管理有关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收费不得采用“风险代理”。北京市律师关于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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