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夏日某晚,该房屋电脑位置处起火,引发火灾,在烧毁出租房屋的同时引燃邻居孙某房屋,造成孙某房屋内部分物品烧损,由此给孙某带来经济损失8000元。
另查,涉案房屋所在院内存放有木材等易燃杂物,且该房屋所在社区曾通知并要求院内居民对院内外以及房屋上的堆物、道路两旁的篷亭、僵尸车等进行清理。
案 件 审 理
经审理认为钱某作为承租人入住涉案房屋后应当安全使用该房屋
但钱某对房屋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系造成邻居孙某损失的主要原因。而赵某在该房屋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造成涉案损失的次要原因。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认定由承租人钱某承担邻居孙某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赵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钱某及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