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河南省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
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71.57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3.75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545.99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20年3月10日河南省统计局《2019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与此相关联,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赔偿金额时要作相应调整,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为受伤者主张权利计算请求项目时也要做相应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受此影响的赔偿项目主要 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更新后赔偿清单参考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天数=住院时间+门诊复诊时间+出院后遗嘱休息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作证明、误工减少证明。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4、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收入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天数=住院期间+出院后护理天数 护理人数按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意见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票据为准,也可按每天20或30元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可按每天50元主张。 六、营养费 可按住院每天20或30元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数据更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需要拐杖、轮椅、支架等,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及票据。 九、死亡赔偿金(更新)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城镇20年金额:684019.4元;农村20年金额:303275元。 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十、丧葬费(更新)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计算 64148元÷12个月×6个月=32074元。 (数据来源: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统计年鉴2019》4-17职工工资及指数)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可按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加3000——5000元计算。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2020年更新) 计算公式: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数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71.57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545.99元 1、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 2、其他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特别提醒: 根据2019年12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自2019年12月20日起,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所以,从上述通知施行开始,上述三类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因素的影响, 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金及抚养费。 除上述三类案件之外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然区分居住地因素,按照不同标准计算赔偿金及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