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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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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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引起的逾期履行告知书

发布者:刘庆锋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792人看过


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可能导致合同逾期履行的风险告知书

 

        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我司【           】项目的认可与厚爱,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各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我司就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以下简称为“疫情”)可能导致的顺延履约风险予以函告

疫情自湖北省武汉市爆发后陆续蔓延至全国范围。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郑州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先后发布相关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2020年2月1日,郑州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布4号通告,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具备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开发区、县(市)区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2020年2月6日,郑州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布10号通告,要求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受此疫情及相关管控措施影响,至本函发出之日【   】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另,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流程、工作时间等也进行了调整。上述因素将可能导致我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协议约定内容顺延履约的风险发生。

现因不可抗力因素我司交房、产权证办理等可能需要相应顺延对此,我司表示非常抱歉我司承诺,在达到复工条件后尽一切可能加快履行合同义务,最大程度减少因此给您造成的影响。

最后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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