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承办律师:高升律师
【案情简述】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A因故与被害人C发生矛盾,后被告人A纠集被告人B在天津市西青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xxxx公司EMS车间二楼楼道内持折叠刀将被害人C胸、腹部捅伤。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C胸部损伤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腹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辩护方案】
高升律师出庭为故意伤害罪的A某辩护。
辩护思路:
一、A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从案件起因上看本案是发生是双方在单位车间争吵引起的,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且被告人具有一定过错。
三、被告人A及亲属对被害人C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赔偿,开庭之前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A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
四、被告人A是初犯、偶犯,案发后有救助被害人的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裁判结果】
被告人A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A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高升律师辩护从轻处罚理由成立,当事人获得轻判。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