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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分居满二年“?

发布者:蒲阳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54人看过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一般不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现实中存在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共同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各自单独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

    在诉讼离婚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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