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按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配合进行探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探视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需要直接抚养权人的协助,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并且探视权的问题会长期存在。因此,法院在执行探视权时,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在执行中也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无论诉前还是诉讼中,都尽量与对方进行调解,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