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阳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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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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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另一方不让探视或者不配合探视孩子怎么办?

发布者:蒲阳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14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首先可以与对方就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果没有办法达成协议的,您可以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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