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嘉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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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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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欠钱不还失踪了,可否要求他的父母替他还钱?

发布者:曾嘉湘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637人看过

网友问:

我的同学陆续向我借了16万元,至今未还。3年前,他突然失踪。我找到他父母,开始他们答应会替儿子还债,后来又矢口否认,不肯还钱。请问,现在找不到同学,我能起诉他父母替儿子还钱吗?

专家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一节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无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情况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本案中,如果向你借钱的同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自行还款,他父母没有替儿子还款的义务。建议你通过借款同学的父母或其他关系人,找到你同学的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然后与其协商解决还款事宜。若协商不成或无法获得相关信息,你可以收集借款协议、催还借款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若你同学仍然下落不明,或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借款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书亦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法向借款人送达,3个月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判决书生效。若借款人仍不履行判决裁定,贷款人可以在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向你借钱的同学下落不明,案件诉讼中诉状、传票及判决书、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较长,希望你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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