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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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蛊惑,诈骗他人钱财进牢狱;陈伟峰律师辩护,检察院考验期满不予起诉

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7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嫌疑人郭某某在他人的蛊惑下参与诈骗行为,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假意卖茶叶,收到钱后就拉黑买家,后本案案发,其他嫌疑人均判刑有期徒刑不等(含未成年人)。本律师介入后了解到郭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受人蛊惑,悔罪意识强烈。遂与检察院反复沟通,并退赔所得赃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后在律师、社工、检察院的论证下,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对郭某某相对不起诉。现郭某某考验期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本案中,郭某某系未成年人,家庭贫困,本律师了解到后曾与检察院沟通,愿意减免其律师费,并愿意垫付其应当退赔受害人的非法所得,获得了检察院的高度赞扬,但家属最终克服困难,主动退赔,均为本案最终取得圆满结果夯实了基础。

3、在论证会上,本律师建议郭某某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社会心存感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陈伟峰律师,现为全国律协会员与上海律协会员,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工会主席,曾在党政机关和大型企业集团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