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6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火灾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陈伟峰律师在本案中获得胜诉,法院驳回了上诉人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本案源于上海市嘉定区某连公司厂区内发生的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多家公司的货物受损。某财险公司作为保险方,向厦门某公司支付了六百余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以代位求偿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连公司、某升公司、某财公司、某钻公司、某轩公司及陈伟峰律师代理的某瑞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连公司、某升公司、某财公司、某钻公司、某轩公司对火灾事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为:某轩公司承担55%,某连公司承担15%,某升公司、某财公司和某钻公司各承担10%。陈伟峰律师代理的某瑞公司无过错未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某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某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陈伟峰律师客户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陈伟峰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火灾事故往往涉及多方责任,法律关系复杂。在此类案件中,选择专业的法律服务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