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20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上海某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成功应对一起财产损失索赔案。该案起因于一起火灾事故,涉案各方就赔偿责任产生分歧。陈伟峰律师接受该公司委托,参加庭审。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厦门某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某讯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某瑞公司为厦门某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某讯公司提供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运输、装卸、仓储、保管服务。2022年4月,上海某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厦门某讯公司存储在该仓库的货物损失。
事故发生后,厦门某讯公司向为其提供保险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定损,确定厦门某讯公司损失金额为6,280,000元。太平洋保险公司随后向上海某瑞公司等五家被告提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陈伟峰律师代表上海某瑞公司辩称,与厦门某讯公司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是上海某瑞云升仓库,而非上海某瑞公司。火灾由上海劲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引起,并通过上海瀚某电子有限公司搭建的违法建筑引燃至上海某瑞公司处,导致上海某瑞公司处所有货物被烧毁。上海某瑞公司认为,其并无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瑞公司与厦门某讯公司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上海某瑞公司为厦门某讯公司提供仓储服务。虽然火灾发生在上海某瑞公司仓库内,但起火原因并非上海某瑞司引起,且上海某瑞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用途,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因此,法院认为上海某瑞公司对于本次火灾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上海某瑞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上海某瑞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陈伟峰律师评述:
本案中,上海某瑞公司能够成功应对财产损失索赔,主要原因在于其与厦门某讯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火灾并非由上海某瑞公司引起,且上海某瑞公司在租赁合同中已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上海某瑞公司积极应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最终取得了胜诉判决。
本案的审理结果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在面临财产损失索赔时,企业应积极应诉,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