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峰律师
陈伟峰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3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静安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诉讼主体是什么?

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26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原告提交诉讼书后,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院会中止诉讼程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里也提醒民事纠纷当事人,在准备走司法诉讼渠道的时候,要提前收集好证据,明确被告,及时的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本案中,四川某物流企业作为被告,2023年6月28日开庭,期间也没有准备应诉材料,开庭日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决定委托陈伟峰律师,陈律师接受委托后,连夜加班研究案件资料,上午9点动身赶往宁波,在路上发现原告企业在立案之后注销了,赶到法院后,陈律师与法官沟通,提交相应材料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法院、原告及被告等。只有原告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才能继续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是公司的时候,公司已经注销,不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才能起诉。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中止本诉讼程。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陈伟峰律师,现为全国律协会员与上海律协会员,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工会主席,曾在党政机关和大型企业集团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房产纠纷